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更好的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加强实验室之间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交流学习和相互监督,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实施《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自查制度》。
第二条《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自查制度》由学院巡查、系部巡查和学生自查三部分组成。
第三条该制度适用于工作时段、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寒暑假及节假日也应进行实验室巡查、自查。
第二章学院巡查
第四条学院巡查由学院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实施,检查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院安全工作小组成员、教师代表组成,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范围包括学院全部实验楼和实验室。
第五条学院巡查以学校、学院颁布的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为基础,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次检查后,学院将根据检查结果形成安全检查通报。
第六条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发现问题但长期未进行整改的实验室,学院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该实验室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第三章系部巡查
第七条系部巡查以系部为基础,由系部主任组织实施,定期巡查。巡查人员应为系部安全员及2-3名副高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巡查范围覆盖本部门全部教学实验室和本部门全体导师所属的科研实验室。
第八条各系部应以学校、学院颁布的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为基础,结合本部门学科的实验特点制定检查 项目及标准。
第九条在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应当场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并提出整改意见。属于安全隐患的,应对该实验室下达《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每次巡查后两日内将巡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并上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将对上报结果进行整理。
第四章学生自查
第十一条学生自查由各本课题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带领2-3名本课题组的研究生进行自查,制定自查人员排班表。
第十二条学生自查以学校、学院颁布的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并结合本课题组实际情况制定本课题组检查标准。
第十三条学院安全管理实行“三级巡查、每日汇报”制度,各实验室做好值日排班,每天实验室锁门前,由值日生做好实验室的卫生清理及门窗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及时做好值日登记并上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手段)实验室责任人(导师),实验室值日登记表作为巡查内容之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化学与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