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和防护技能,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实验室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准入资格审核及建立安全准入人员档案,安全承诺书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实验室安全准入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学院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师、操作管理人员、学生、临时/短期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接受学校相关的安全准入培训和考试,在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四条各系/中心可以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科或实验室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章责任体系与落实

  第五条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负责学院安全准入细则的制定与实施,督促学院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院规定,杜绝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实验操作。

  第六条学院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托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准入考试。

  第七条各系/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执行工作,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审核与执行工作。特别是做好对临时/短期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的审核工作。

  第八条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并核实其准入资格,禁止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九条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一经查实,学院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因违反准入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内容及方式

  第十条安全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化学、化工类实验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高校实验室案例。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方式

    (一)学院安全入学教育。

    (二)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

    (三)各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

  第十二条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在线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

第四章其他人员(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准入流程

  第十三条临时/短期等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科学活动,需要按照下列流程做好准入审核工作。

    (一)向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参加在线学习,并且考试成绩合格;

    (三)填写《临时/短期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审批表》,向学院报备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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